在香港和內地金融合作方面:允許合資格的企業在香港以人民幣進行貿易支付;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簽訂貨幣互換協議,有需要時為香港提供資金支持;鼓勵內地機構利用香港平臺,開展國際金融業務,對中國投資公司、國家開發銀行等機構在香港設立或擴大分支機構,中央政府持積極態度;中央支持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,并責成有關部門研究支持內地企業赴香港上市的政策措施。
在加快涉及香港的基礎建設方面:中央政府將協助港珠澳大橋主體盡快動工;推動香港深圳機場鐵路、廣深港高速鐵路,以及皇崗及文錦渡邊境口岸改造的工程項目。
在香港與珠三角地區經濟合作方面:國務院已通過珠三角規劃綱要,同意粵港澳三地深化合作,發展成為世界級的大都會圏,建設具規模、高科技、低污染的先進地區;支持香港企業以“建造、營運、轉移”(BOT)的形式,承建深圳地鐵四號線;支持港深合作開發邊界地區;積極推進香港與內地集裝箱港口實現功能互補和共同發展;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,鼓勵內地與香港有關方面按照利益共享、風險共擔、優勢互補、共同發展的原則,開展珠江三角洲集裝箱碼頭建設,建立內地與香港港口完善和密切的協作關系。
在緩解港資中小企業困難方面:中央已推出的一系列支持內地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,全部適用于港資中小企業。同時也會再進一步調整商品出口退稅率,完善勞動用工制度,以減輕企業的負擔。此外還將便利加工貿易企業內銷,以及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制。
在擴大內地居民赴港個人游方面:非廣東籍的深圳常住居民,可以在深圳辦理到香港“個人游”,符合一定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,可以辦理一年多次往返香港旅游簽注。此外,中央還正在研究增加“個人游”的內地城市數目。
在擴大內地服務業對香港開放方面:中央有關部門將于短期內與特區政府開展研究和磋商,爭取明年盡早簽署CEPA(六)協議。